江苏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

来源:档案馆发布时间:2021-07-12浏览次数:1337

江苏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  
1 总则  
为适应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管理精细化及
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需要,更好地开发利用档
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
则》(DA/T22-2015),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归档文件是指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
的、办理完毕、应当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
和电子文件材料。归档文件整理是指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
行组件、分类、排列、编号、编目等(纸质归档文件还包括修
整、装订、编页、装盒、排架;电子文件还包括格式转换、元
数据收集、归档数据包组织、存储等),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本细则贯彻“强化收集、简化整理、细化检索、深化利用”
的业务工作方针,简便、高效、科学地开展归档工作。归档文
件应当齐全完整,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档案进馆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档案局第 8 号令、10 号令要求,执行经当地档案行政管理
部门批准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收集归档文件
材料。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
织对应当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的整理,其他门类档案— 3 —
可以参照执行。企业单位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整理原则  
2.1 归档文件整理应当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
间的有机联系。  
2.2 归档文件整理应当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2.3 归档文件整理应当符合文档一体化管理要求,便于计
算机管理或计算机辅助管理。所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应当符合
国家档案局有关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要求及江苏省有关地方
标准规范要求。  
2.4 归档文件整理应当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整理协调
统一。  
3 一般要求  
3.1 组件  
3.1.1 件的构成  
本细则以件为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  
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发文稿纸、定稿为一
件,法规等重要文件的正文与历次修改稿数量多的,可各为一
件;计算机及其网络环境中形成的文件,将记载修改过程的定
稿与正文、发文稿纸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
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正文与文件处理单为一
件;来文与复文(请示与批复、报告与批示、函与复函等)一
般独立成件,也可为一件,经过若干环节、层次办理的来文、— 4 —
复文,超过两件的,则将所有的来文、复文分别作为一件;报
表、名册、图册等按其原来的装订方式,一册(本)为一件(作
为文件附件时除外);未装订的式样同一的表格,以一定的单
位组合,可装订在一起作为一件;介绍信存根等一本为一件;
会议记录一般一次会议为一件,会议记录一年一本的,一本为
一件;正本与翻译本为一件;中文本与外文本为一件;同一次
会议成套的会议材料各为一件。  
3.1.2 件内文件排序  
归档文件排序时,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
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
中文本在前,外文本在后;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
来文在后。有文件处理单的,文件处理单在前,收文在后;有
发文稿纸的,正本在前,发文稿纸和定稿依次在后。  
3.2 分类  
3.2.1 立档单位应当对归档文件进行科学分类,同一全宗
应当保持分类方案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3.2.2 归档文件一般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
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等方法进行三级分类。原执行
或参照执行企业档案分类法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可采用“问题
——年度——保管期限”的方法分类。分类层次最多三层,即
年度、期限、机构(问题);最少两层,即年度、期限。一个
单位应当保持分类方案的稳定。 — 5 —
a)按年度分类  
将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类。跨年度一般应当以文件签发日
期为准。对于计划、总结、预算、统计报表、表彰先进以及法
规性文件等内容涉及不同年度的文件,统一按文件签发日期判
定所属年度。跨年度形成的会议文件归入闭幕年。跨年度办理
的文件归入办结年。当几份文件为一件时,以装订在最前面的
文件落款日期为准。当形成年度无法考证时,年度为其归档年
度,并在备注项加以说明。  
b)按机构(问题)分类  
将文件按其形成或承办机构(问题)分类。机构分类法与
问题分类法应当选择其一适用,不能同时采用。采用机构分类
的,应当根据文件形成或承办机构对归档文件进行分类,涉及
多部门形成的归档文件,归入文件主办部门。采用问题分类的,
应当按照文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对归档文件进行分类。按问题
分类,一般可分为“党群类”、“业务类”、“行政类”等等,
不得交叉。原执行或参照执行企业档案分类法的企业、事业单
位,按问题分类,一般分到一级类目,即“党群类”、“行政
类”、“生产技术类”、“经营管理类”。  
c)按保管期限分类  
将文件按划定的保管期限分类。  
3.2.3 规模较小或公文办理程序不适用按机构(问题)分
类的立档单位,可以采取年度—保管期限等方法进行两级分类。— 6 —
3.3 排列  
3.3.1 归档文件应当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时
间结合事由排列。  
3.3.2 同一事由中的文件,按文件形成先后顺序排列。  
3.3.3 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以集中排列。  
3.3.4 因故未及时整理归档的零散文件材料,可排在同一
年度、期限、机构(问题)的所有文件的最后,或并入关系密
不可分的相关文件中作为一件(符合 3.1 条件)。上述情况应当
在备考表中加以说明,而在实际整理工作中应当尽量避免。  
3.4 编号  
3.4.1 归档文件应当依照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编写档号。
档号编制应当遵循唯一性、合理性、稳定性、扩充性、简单性
原则。  
3.4.2 档号结构宜为: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保管期
限-机构(问题)代码-件号。上、下位代码之间用“-”连接。
如“Z109-WS2015-Y-BGS-0036”。  
3.4.3 档号按照以下要求编制:  
a)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用 4 位阿拉伯
数字或者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的结合标识,按照 DA/T 13-1994 编
制。  
b)档案门类代码年度:归档文件档案门类代码由“文书”
2 位汉语拼音首字母“WS”标识。年度为文件形成年度,以 4— 7 —
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如“2015”。参照执行本细则整
理的其他门类档案代码,分别由相应当的汉语拼音首字母标识,
进馆单位执行前需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商定。  
c)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 30 年、定期 10 年,
分别以代码“Y”、“D30”、“D10”标识。  
d)机构(问题)代码:机构(问题)代码采用 3 位汉语拼
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标识,如办公室代码“BGS”等。归档文件
未按照机构(问题)分类的,应当省略机构(问题)代码。  
e)件号:件号是单件归档文件在分类方案最低一级类目内
的排列顺序号,用 4 位阿拉伯数字标识,不足 4 位的,前面用
“0”补足,如“0036”,实体档号章上由手工编写的则不需要
补足。  
3.4.4 归档文件应当在首页上端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
写相关内容。归档章采用红色印泥,一般加盖在文件首页上端
居中或其他空白位置。文件阅办单随同归档的可盖在阅办单上,
以保持文件原貌。填写编号项目的字迹材料应当耐久。电子文
件可以由系统生成归档章样式或者以条形码等其他形式在归档
文件上进行标识。  
3.4.5 归档章应当将档号的组成部分,即全宗号、门类代
码年度、保管期限、件号,以及页数作为必备项,机构(问题)
作为选择项,填入相应当栏目中(见附录 A 图 A1),归档章
中全宗号、门类代码年度、保管期限、件号、机构(问题)按— 8 —
照 3.4.3 编制,页数用阿拉伯数字标识。为便于识记,归档章保
管期限使用“永久”“30 年”“10 年”简称或使用汉语拼音加
数字 “Y”“D30”“D10”标识,机构(问题)用“办公室”
等规范化简称或汉语拼音字母“BGS”标识(见附录 A 图 A2、
A3),可刻于归档章相应当栏目中(含进馆单位的全宗号);
档案不进馆的企业科技事业单位也可用代码表示。  
3.5 编目  
3.5.1 归档文件应当依据档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编
目应当准确、详细,便于检索。  
3.5.2 归档文件应逐件编目。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的,只
对复文进行编目,但必须在题名栏中用“( )”注明来文,
如“附请示”;若作为两件,则分别编目。同一事由形成多份
文件的,应分别编目,如同一次会议形成的 15 件归档文件,应
编制 15 条目录。归档文件目录设置序号、档号、文号、责任者、
题名、日期、密级、页数、备注等项目。  
a)序号:填写归档文件顺序号。一本归档文件目录内编一
个流水号。  
b)档号:档号按照 3.4.2-3.4.3 编制。  
c)文号:文件发文字号。一般由机关代字、年度、顺序号
组成,须填写完整。没有文号的,不用标识。  
d)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
署名者。 — 9 —
e)题名:文件标题。文件只有一个题名且能反映文件内容
的(正题名),填写时照实抄录;文件有正副题名的,正题名
能反映文件内容的,副题名无须抄录;文件有并列题名的,并
列题名与正题名一并抄录;没有题名或题名不规范的,可自拟
标题,外加“[ ]”号。文件的附件独立性强,正文标题不能反
映附件内容时附件标题可一并抄录。外加“( )”补充说明。
f)日期:文件形成时间,以国际标准日期表示法标注年月
日,如 20150505。  
g)密级:文件密级按文件实际标注情况填写。没有密级不
标识。  
h)页数:每一件归档文件的页面总数。文件中有图文的页
面为一页。  
i)备注:注释文件需说明的情况。凡属公开性文件在此栏
标注“公开”。  
3.5.3 归档文件目录推荐由系统生成或使用电子表格进行
编制。目录表格采用 A4 幅面,页面宜横向设置(见附录 B 图
B1)。  
3.5.4 归档文件目录除保存电子版本外,应打印装订成册。
装订成册的归档文件目录,应当编制封面(见附录 B 图 B2)。
封面设置全宗号、全宗名称、年度、保管期限(可选项目)、
机构(问题)(可选项目),其中全宗名称即立档单位名称,
填写时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归档文件目录可以按年装订— 10 —
成册,也可以每年区分保管期限装订成册。  
4 纸质归档文件的修整、装订、编页、装盒和排架  
4.1 修整  
4.1.1 归档文件装订前,应当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材料进
行修整。  
4.1.2 归档文件已破损的,应当按照 DA/T 25-2000 予以修
复;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应当予复制。  
4.1.3 归档文件应当按照要求去除易锈蚀、易氧化的金属
或塑料装订用品。  
4.1.4 对于幅面过大的文件,应当在不影响其日后使用效
果的前提下进行折叠。  
4.2 装订  
归档文件应当按件装订。装订方式可采用不锈钢订书钉在
文件左侧或左上角装订,较厚的文件采用三孔一线装订方式,
已成册不易拆钉的,可以保持原貌不变。一个单位的装订方式
应当相对统一。保管期限为 10 年的文件材料可保持原装订方式
不变。  
4.2.1 归档文件装订应当牢固、安全、简便,做到文件不
损页、不倒页、不压字,装订后文件平整,有利于保护和管理。
装订应当尽量减少对归档文件本身影响,原装订方式符合要求
的,维持不变。  
4.2.2 归档文件的装订材料与保管期限要求相匹配。相同— 11 —
期限的归档文件装订方式应当尽量保持一致,不同期限的装订
方式应当相对统一。  
4.2.3 用于装订的材料,不能包含或产生可能损害归档文
件的物质。不使用回形针、大头针、燕尾夹、热熔胶、装订夹
条、塑料封等装订材料进行装订。  
4.2.4 永久保管的归档文件,宜采取不锈钢钉书钉装订法
或线装法装订。页数较少的,使用质量合格的不锈钢钉书钉装
订;文件较厚的,使用“三孔一线”装订。永久保管的归档文
件,不使用不锈钢夹或纸质封套装订。  
4.2.5 定期保管的、需要向综合档案馆移交的归档文件,
装订方式按照 4.2.4 执行。定期保管的、不需要向综合档案馆移
交的归档文件,装订方式可以使用不锈钢订书钉或“三孔一线”
装订,也可以使用不锈钢夹或封套装订。  
4.3 编页  
4.3.1 纸质归档文件可以编制页码。  
4.3.2 页码应当逐页编制,宜用铅笔分别标注在文件有图
文页面的正面右上角或背面左上角的空白位置。  
4.3.3 文件材料已印制成册并编有页码的,拟编制页码与
文件原有页码相同的,保持原有页码不变。  
4.4 装盒  
将归档文件按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盒脊及备考
表项目。不同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的归档文件不能— 12 —
装入同一个档案盒。  
4.4.1 档案盒  
4.4.1.1 档案盒封面应标明全宗名称。档案盒的外形尺寸为
310mm×220mm(长×宽),盒脊厚度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
10mm、20 mm、30mm、40mm、50 mm 等(见附录 C 图 C1)。
4.4.1.2 档案盒应当根据摆放方式的不同,在盒脊或底边设
置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起止件号、盒号等必备项,并可
设置机构(问题)等选择项(见附录 C 图 C2、图 C3)。其中,
起止件号填写盒内第一件文件和最后一件文件的件号,起件号
填写在上格,止件号填写在下格;盒号即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
按进馆要求在档案盒盒脊或底边编制。  
4.4.1.3 档案盒应当采用无酸纸制作。  
4.4.2 备考表  
备考表置于盒内文件之后,项目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
整理人、整理日期、检查人、检查日期(见附录 D)。备考表
不宜直接印制在档案盒上。  
a)盒内文件情况说明:填写盒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
移出、销毁等情况。  
b)整理人:负责整理归档文件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c)整理日期:归档文件整理完成日期。  
d)检查人:负责检查归档文件整理质量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e)检查日期:归档文件检查完毕的日期。 — 13 —
4.5 排架  
4.5.1 归档文件整理完毕装盒后,上架排列方法应当与本
单位归档文件分类方案一致,应当避免频繁倒架。  
4.5.2 归档文件按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分类的,
库房排架时,每年形成的档案按机构(问题)序列依次上架,
便于实体管理。  
4.5.3 归档文件按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分类的,
库房排架时,每年形成的档案按保管期限依次上架,便于档案
移交进馆。  
5 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要求  
5.1 归档电子文件组件(件的组织)、分类、排列、编号、
编目,应当符合本《规则》“3 一般要求”的规定。  
5.2 归档电子文件格式转换、元数据收集、归档数据包组
织、存储等整理要求,参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2014 年)、
GB/T 18894、DA/T 48、DA/T 38 等标准执行。  
5.3 归档电子文件整理,应当使用符合《数字档案室建设
指南》(2014 年)、GB/T 18894 等标准的应用系统。  
6 附则  
本细则由江苏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