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档案馆
档案馆发〔2021〕1号
南京审计大学档案馆馆务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档案馆馆务会议事范围、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切实发挥馆务会议的作用,结合档案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馆务会议是档案馆最高管理决策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授权范围,研究决定档案馆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研究决定档案馆具体工作及实施措施;研究处理档案馆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馆务会议由馆长召集并主持。馆长不能参加时,由馆长委托副馆长召集并主持。馆务会人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综合办主任组成,列席人员由主持人确定。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四条 馆务会议在讨论、研究、决定档案馆工作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原则。
(二)依法管理的原则。
(三)务实高效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走群众路线、民主科学、高效规范的原则。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馆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一)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档案馆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三)研究决定档案馆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和档案馆教职工表彰和处分等事宜;
(四)研究制定并上报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五)研究决定档案馆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六)研究制定档案馆内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七)研究决定档案馆专业团队建设的方案;
(八)研究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制度、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
(九)研究决定口述史、年鉴、大事记等编研项目方案及具体实施措施等;
(十)研究决定档案库房与陈列室建设、数字化建设、档案的存储与利用、资产管理、安全保卫、防疫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事项;
(十一)研究决定向上级提交的工作报告,听取档案馆各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汇报,解决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十二)需要馆务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与要求
第六条 馆务会议原则上每二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部门可以提报会议议题,提前填写《档案馆会议议题申请表》,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后,随表报送关于所提议题的调研论证报告、解决方案和建议,档案馆综合办公室负责汇总后报馆长确定。议题确定后,应提前1-2天将会议议题及有关会议材料送交各有关参会人员,以便事先考虑议事意见。
第七条 馆务会议研究讨论有关事项,应围绕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发言应简短,观点应明确。会议应有议有决、结论清楚。
第八条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保守会议秘密。凡存在保密性或未正式传达公布的内容以及与会人员发表的意见,要严格保密。如发生泄密现象,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馆务会议在讨论时,如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第十条 建立候会制度。除会议成员和全程列席人员外,其他列席人员应按综合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另室候会,在讨论相关议题时方可与会,该议题讨论结束立即退场。
第十一条 馆务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讨论的事项,按规定程序行文公布或由传达,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综合办公室负责督查和催办,并及时向馆长反馈。
第十二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按照要求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由馆长签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