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档案馆
档案馆发〔2021〕2号
南京审计大学档案馆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审党委发〔2018〕31号)、《关于印发<南京审计大学二级学院(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南审党委发〔2019〕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提升集体领导决策水平,结合档案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档案馆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调整、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档案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学校重要决定、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
2.研究决定档案馆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及学风建设等工作;
3.档案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及执行情况;
4.档案馆管理权限内的机构设置、科室编制、后勤保障、对外交流、年度考核等方案;
5.档案馆管理权限内的干部推荐、各类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推荐等;
6.制定各类教职工进修学习、业务培训、科研立项方案;
7.档案馆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废除和各类工作指南的修订;
8.审议教职工职称评定、教学科研管理奖励及福利待遇发放等重大事项;
9.审议人员招聘方案与用人计划;
10.研究决定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理;
11.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调整
1.研究档案馆内科级及以下员工岗位的确定和调整事项;
2.审议科级干部任免、处级以下行政管理岗工作人员定级问题。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档案馆对外的合作项目;
2.采购保障档案馆正常运行所需的货物,金额5000元以上(包含5000元);
3.采购档案馆外包服务项目,金额5000元以上(包含5000元);
4.大型设备维保、维修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已列入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的,可不再开会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已集体研究确定使用原则的,在使用原则范围内的具体支出,可不再开会研究。
1.单项目支出10000(含10000)元以上的预算内资金;超过10000(含10000)元以上的预算调整;
2.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主要程序和规则
(一)决策前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广泛听取并充分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须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二)决策中
1.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主要形式为召开馆务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分工确定由馆长召集会议,一般由馆长主持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决策;
2.馆务会议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需要进行投票表决的,以赞成人数达到应到人数(不包括列席人员)的1/2以上为通过。对重大议题和人事调整事项的表决,与会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态度,需要表决的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馆长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4.档案馆馆务会议议事时,凡涉及本人以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及近姻关系的人员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情形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及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5.如对重要问题发生分歧意见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会后经沟通、酝酿、听取教职工意见,于1个月内再提交馆务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6.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员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存档备查。“三重一大”事项不宜公开的内容和决策形成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三)决策后
1.“三重一大”事项经馆务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后,要按照“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部门领导分头组织实施,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了解落实情况,及时向馆领导汇报。
2.“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涉密事项外,
应当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
3.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会议复议。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三、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
根据学校要求,档案馆应在每学期末报送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工作总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其他事项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审党委发〔2018〕31号)、《关于印发<南京审计大学二级学院(教学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南审党委发〔2019〕12号)执行。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